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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積極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政策,惟近年津貼初次核付人數未有明顯成長,審計部促請改善,勞動部已檢討研修就業保險法,使津貼更貼近勞工實質薪資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宣導文宣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宣導文宣

  政府為建構友善生養職場,提升國人生育意願,持續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政策,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金額與部分受僱勞工實際薪資存有落差,且近年津貼初次核付人數未有明顯成長,經函請檢討改善,勞動部已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投保薪資級距上限,以增進育兒家庭經濟支持。

  審計部指出,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受僱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請領最長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按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另行政院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110年修法放寬父母得同時請領津貼,並加發2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以強化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支持。

  然而,審計部於115年4月查核發現,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金額雖可達平均月投保薪資之8成,惟就業保險之月投保薪資準用勞工保險薪資分級表規定,有最高45,800元投保薪資上限之規定,導致部分育兒勞工請領之津貼及補助金額與實際薪資存有落差,且近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付人數未有明顯成長,顯示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制度仍有精進空間,審計部遂於115年6月函請行政院督促勞動部研謀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勞動部為使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更貼近勞工實質水準,已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9條之1規定,另訂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以提高投保薪資級距上限,草案業於115年5月函送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配合推動修法事宜,以落實保障勞工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基本經濟生活。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一廳(發布日期:2026-10-23)
被審核機關: 勞動部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勞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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