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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行政罰鍰及執行憑證管理作業規範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備相關規範

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罰鍰案件及執行憑證管理作業要點
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罰鍰案件及執行憑證管理作業要點

  南投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規範行政罰鍰及執行憑證之管理,訂有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執行憑證管理要點(下稱執行憑證管理要點),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執行憑證管理要點未明確規範逾期未繳納案件之催繳、移送強制執行及執行憑證管理等,復對於積極辦理相關業務人員,未明定具體獎勵標準,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備相關作業規範及獎懲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健全註銷應收款項等會計事務管控機制及加強各機關執行憑證之管理,分別訂定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執行憑證管理要點等,供辦理相關業務遵循。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2月查核發現,縣政府針對受處分人逾期未繳納案件,未明確規範催繳、移送強制執行期限及執行憑證清理期程;又罹於法定收繳期限或換發執行憑證期限之案件,未明定應辦理之程序;復對於積極辦理應收帳款及債權催收人員,僅列專案提報獎懲,未明定具體獎勵標準,審計室遂於115年5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業於115年8月12日訂定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罰鍰案件及執行憑證管理作業要點,明確規範行政罰鍰案件管理、送達、催繳、移送行政執行及執行憑證清理等作業程序,另訂定年度考核與獎懲基準,以提升激勵效果;同日執行憑證管理要點停止適用。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10-07)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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