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推動小校永續發展計畫,尚待研議檢討計畫期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縮短計畫期限,以提升裁併校決策時效
高雄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針對國民小學學生數未達標準之學校推動永續發展3年計畫,並於計畫期滿後審議是否合併或停辦,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永續發展計畫期程尚有研議檢討空間,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計畫期程為2年,提升裁併校決策時效。
審計處指出,為因應少子女化學齡人口下降,教育局於106年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辦法(下稱學校變更或停辦辦法)。依該辦法第16條至第18條規定,經教育局評估非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學生未達40人且流失嚴重者,應提交永續發展3年計畫予市政府教育委員審議會審查,計畫執行結果經該會審認有合併或停辦之必要者,教育局應報市政府核定後公告,並送教育部備查。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10月查核發現,非原住民地區甲仙區小林國民小學等11校,雖依規定執行永續發展3年計畫,惟各校所在行政區110年8月至114年8月間,0至6歲學齡前人口減幅達15.08%至22.95%,其中6校114學年度上學期學生數較113學年度減少2.56%至23.40%、新生數僅1至7人、師生比為2.31至3.27,仍須維持2至3名行政人力,顯示部分小校已面臨學生規模持續縮減、教學及人力配置困難,永續發展計畫仍維持3年,不利及時評估變更或停辦決策,影響教育資源配置效率,審計處遂於115年2月函請教育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5年3月修正學校變更或停辦辦法規定,將永續發展計畫期程縮短為2年,截至115年6月底止,計有大樹區興田國民小學等6校啟動永續發展2年計畫,以提升裁併校決策及時性與教育資源配置效率。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9-23)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