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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沙鎮部分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尚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或投保意外險,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檢查及投保,維護公共安全與民眾權益

田浦大地社區活動中心
田浦大地社區活動中心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下稱金沙鎮公所)為提供民眾集會、文康活動、社區發展或休憩聚會場所,於轄內設置13處社區活動中心,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尚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檢查申報及投保作業,維護公共空間使用安全及保障使用者權益。

  審計室指出,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又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及附表一規定,D2類組(休閒、文教類)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者,每4年檢查及申報1次。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8月查核發現,金沙鎮公所經管之13處社區活動中心,其中田浦大地社區活動中心屬D2類組建築物,逾期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另社區活動中心兼具集會、休閒文康、課程研習及社會福利服務等多元使用功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有助分散意外事故所衍生賠償風險及保障民眾權益,惟田浦大地、忠孝新邨、碧山東店及大洋等4處(占30.77%)社區活動中心,卻尚未納入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審計室遂於114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金沙鎮公所已於115年1月完成田浦大地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另社區活動中心未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已全部辦理投保,維護公共空間使用安全及保障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9-17)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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