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辦理大坑風景區環境維護採購驗收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追繳價金並強化履約查驗機制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下稱風管所)辦理大坑風景區步道、停車場環境清潔及設施修繕維護採購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履約照片審核及查驗作業未臻周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追繳派工價金及扣罰違約金,並強化查驗機制。
審計處指出,風管所於114年度委託廠商辦理大坑風景區步道、停車場環境清潔綠美化暨周邊設施修繕維護採購案,總包工費上限350萬元,採單價、預估數量及定額方式發包,分3次派工、查驗及付款。依契約規定,廠商應依派工單所列地點及項目施作,每日拍攝施工前、中、後照片,按月彙整提送,風管所再依施工照片、派工紀錄、巡查紀錄及現場維護成果辦理履約審查及驗收,該案於115年1月驗收,結算金額349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15年3月透過影像比對軟體分析11,193張施工照片,發現廠商提送之履約成果照片有重複或錯置不同步道之停車場及公廁照片等異常情形,共計21組、44處施工地點,顯示風管所對履約照片之審核及查驗機制未能有效辨識異常,致履約紀錄真實性及查核可信度存有疑義,影響公帑支用正當性及政府採購公平誠信原則,審計處遂於115年6月函請風管所檢討改善並強化審核機制。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風管所已查明公廁清潔計23日及停車場清潔1日之派工,廠商無法提出履約證明,爰於115年7月追繳相關派工價金及扣罰違約金1萬2,043元,並繳入公庫,另檢討強化履約查驗機制,要求廠商完整保留照片日期及原始檔案資訊,提高抽查頻率及影像比對複核作業,並將抽查結果及履約缺失納入履約管理及後續採購履約評核參考,確保公帑支用效益及政府採購制度公信力。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9-09)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