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推動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提高布建率及落實媒合作業,擴大基層照護量能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為提升幼兒整體醫療服務品質,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行政區未有合作醫療機構或機關參與,且未落實經濟弱勢或健康高風險個案之媒合作業,經函請研謀改善,行政區布建率已達100%,並落實指定收案之媒合作業,提升幼兒健康照護之可近性。
審計處指出,衛生局為提升幼兒整體醫療服務品質,配合衛生福利部執行幼兒專責醫師制度,透過設置幼兒專責醫師,以個案管理模式提升未滿3歲兒童主動照護,落實預防保健,個案來源分為自行收案及指定收案兩類,其中指定收案係由衛生局媒合分派脆弱家庭、中低收入戶、父母為非法藥物或成癮物質濫用者或未定期接種疫苗等條件之幼兒。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臺南市轄內符合計畫資格之簽約院所計有76家,分布於東區等22個行政區,其餘安定區等15個行政區雖有符合資格之院所,卻未有合作醫療機構或機關參與,行政區布建率未達6成;又指定收案媒合率12.25%,雖已達當年度目標值,然其實際來源多屬一般自行收案,顯示衛生局對於經濟弱勢或健康高風險個案之媒合作業,尚待加強,審計處遂分別於113年1月及12月函請衛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持續強化計畫之推廣,及於114年8月修訂指定收案媒合流程,截至115年3月底止,臺南市轄內符合計畫資格之簽約院所計有95家,並分布於全市37個行政區;另指定收案媒合人數計2,409名,媒合率已達68.17%,提升幼兒專責醫師服務可近性,擴大基層照護量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9-09)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