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辦理高壓短路試驗用變壓器採購作業未盡周延,且未積極追蹤廠商修復短路變壓器之切換器進度,影響採購效益,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按裝新品切換器正常運轉,確保機關權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為提升高壓設備試驗能力,辦理高壓短路試驗用變壓器採購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公司採購作業未盡周延,且未積極追蹤廠商修復短路變壓器之切換器進度。經函請經濟部督促檢討改善,該公司對於具有特殊性與複雜性之採購案件,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及提供諮詢,並依契約保固辦理短路變壓器之切換器修復作業,確保機關權益。
審計部指出,台電公司辦理高壓短路試驗用變壓器採購案,原預定於106年底完成招決標程序,預算金額2億2,050萬元,預期完成安裝啟用後,發揮88項輸出電壓轉換功能以辦理相關試驗,嗣於109年3月完成該採購案決標作業。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8月查核發現,台電公司於採購前置規劃階段,未妥適確認短路試驗用變壓器所需功能效益,於招標後始發現所訂規範存有疏漏,須檢討採購規範,致完成決標作業較原預計期程延後逾2年;又於短路試驗用變壓器發生事故後修復階段,未建立有效時程控管機制,及早督促進行短路變壓器之切換器安裝修復作業,致初期僅能運轉22項輸出電壓功能,未能達成原規範功能及效益。審計部遂於113年11月函請經濟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電公司對於具有特殊性與複雜性之採購案件,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及提供諮詢,並於採購前置作業詳實調查需求,確認執行期間、使用情形及功能效益等;並已要求廠商將短路變壓器之切換器安裝新品完成,於114年2月24日正常運轉達成原規範功能,確保機關權益,截至115年6月底止,營業收入達1,390萬餘元。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6-08-14)
被審核機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