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管理市民活動中心供民眾租用,惟電費持續攀升且超出預算,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積極採行時間電價方案,節省電費支出
桃園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提供民眾多元服務,將市民活動中心特定空間提供民眾租用,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多數市民活動中心電費採累進費率,用電量愈高費率愈高,整體支出逐年增加,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積極採行時間電價方案,有助於節省電費支出。
審計處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對於國內電價預設為累進費率計價,並因應尖峰及離峰等不同時間供電成本另訂定不同費率之時間電價方案。經查桃園市市民活動中心管理維護費用由管理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其中以用電支出為最主要之費用,用電量之控管與營運成本息息相關,透過調整電價方案及推動節電措施,可降低電費負擔。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111至113年度市民活動中心電費多係採累進費率計價,每月用電量多超過800度,整體電費支出規模逐年增加,且連年超過預算數。經分析民眾租用市民活動中心多集中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屬時間電價之離峰時間,能適用較低之電價費率,經審計處就各市民活動中心電號依台電公司提供之時間電價試算評估系統試算結果,相較於原使用累進費率計價,每年約可減少用電支出約857萬餘元,審計處遂於114年3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6月底,已將累進電價與時間電價試算差額較大之25處市民活動中心改擇定時間電價方案,該25處市民活動中心114年度電費較上年度節省168萬餘元,減幅31%,另該府持續輔導231處市民活動中心評估電價調整費率,其中190處市民活動中心已陸續於114年9至12月間改採時間電價方案,節省電費支出。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8-14)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