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執行應施檢驗商品之強制檢驗,未妥適揭露相關檢驗資訊,衍生部分公共設施使用未經檢驗合格之商品,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擴大公開商品檢驗資訊,以保障公眾使用安全
經濟部為確保風險性較高商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由該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依國家標準公告實施商品強制檢驗,並於網站提供外界查詢相關報(檢)驗資訊,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標檢局揭露之相關檢驗資訊有限,致採購機關難以核對取得商品之檢驗情形,衍生部分公共設施使用未經檢驗商品,經函請研謀改善,標檢局已擴大公開商品檢驗資訊,以保障公眾使用安全。
審計部指出,商品檢驗法規定「耐燃建材」、「塗料」、「機械類產品」及「輪胎」等18類應施檢驗商品於進入國內市場前,業者須取得商品之相關檢驗證書,並於商品上貼附檢驗標識,標檢局並透過辦理取(購)樣檢驗、產銷紀錄查核及生產廠場製程階段檢查等安全監督作為,以確保市售商品符合檢驗標準,保護消費者權益。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標檢局「商品檢驗業務申辦服務」網站揭露之檢驗資訊有限,如相關耐燃商品對應之國內產製商品合格證書,尚無公開商品之「製造日期」及「批號」;防火門對應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亦未公開「型式試驗報告編號」及試驗報告內容摘要,致採購機關難以透過公開資訊比對得標廠商交付商品證明文件之適正性,衍生部分未經檢驗合格之商品通過驗收,且已安裝於警政或安養中心等公共設施,影響公眾使用安全,經函請經濟部督促標檢局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標檢局已於114年9月擴大公開商品檢驗資訊,採購機關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報驗/免驗查詢/報驗申請案件進度」,查對耐燃建材、塗料及輪胎等商品製造資訊,亦可於「驗證/型式認可查詢/驗證登錄證書」,依據證書號碼查詢,勾稽得標廠商提供之建築用防火門型式試驗報告及同型式判定報告是否核准登錄;至原受影響之公共設施,亦由各採購機關督促廠商於115年5月完成改善,以保障公眾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6-08-07)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施政主題細項:
標準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