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於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經判決緩刑案件,尚無後續追蹤或裁處作為,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建立清查機制並依法裁處,以遏止不法行為,強化環境正義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轄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稽查與裁處,期遏阻不法廢棄物棄置行為並維護環境品質,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業經法院判決緩刑確定,惟尚無後續追蹤或裁處作為,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建立定期清查機制,主動追蹤判決結果,並完成行政罰裁處作業,以遏止不法行為,強化環境正義。
審計室指出,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環保局列管113至114年8月裁罰案件之受處分人資料,經運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刑事判決案件勾稽比對結果,其中3件經法院判決緩刑確定之被告共12人,惟尚無後續追蹤或裁處作為,有待研謀強化遏止廢棄物處理非法行為機制,審計室遂於115年1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就上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於115年5月前依規定處以行政罰鍰,計133萬元;並建立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清冊及按月至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清查機制,俾於獲悉判決結果時,即時啟動行政罰裁處程序,以遏止不法行為,強化環境正義。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8-07)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