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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草嶺堰塞湖監測資訊共享機制及防災疏散計畫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成立堰塞湖監測資訊共享群組,更新防災疏散計畫並完成實兵演練,提升災害防救韌性

草嶺堰塞湖災害防救疏散撤離實兵演練
草嶺堰塞湖災害防救疏散撤離實兵演練

  雲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因應各類天然災害,推動各項災害防救整備工作,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草嶺堰塞湖潛勢監測資訊未建立即時共享機制、防災疏散避難計畫與演練亦未臻完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成立堰塞湖監測資訊共享群組及更新疏散計畫,並完成保全戶疏散實兵演練,提升社區整體安全及災害防救韌性。

  審計室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地方政府依據土石流潛勢溪流等調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收容處所,研擬防災疏散避難計畫。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草嶺堰塞湖位於濁水溪支流清水溪上游,114年7月丹娜絲颱風後,因土石不穩一度發出警戒,幸因自然溢流造成壩體下切形成流路,縣政府為避免堰塞湖災情發生,於114年10月3日召開跨單位工作協調會議,期能落實整備工作,建立應變處置作為及早防範,惟縣政府尚未與中央建立堰塞湖監測資訊共享機制,且未督導公所更新相關防災疏散避難計畫及辦理演練,災害防救整備作業未盡妥適。審計室遂於115年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5年3月與中央單位成立常態化的堰塞湖監測資訊共享協調群組,以利即時取得最新資訊;並督導公所更新防災疏散避難計畫,確認保全對象137人,並針對弱勢及行動不便者,安排專車撤離,業於115年5月8日,汛期前完成堰塞湖疏散撤離聯合實兵演練,強化草嶺堰塞湖周邊地區疏散避難應變能力,確保社區整體安全及提升災害防救韌性。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8-05)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消防、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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