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管理署補助辦理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計畫,未訂定相關補助規定,審計部促請改善,已訂頒執行注意事項,俾利提升工程品質,強化進度控管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稱國土管理署)為執行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計畫,補助花蓮縣政府辦理受災地區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等復原重建作業。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署自災害發生已逾6個月,尚未完成訂定相關補助規定,經函請檢討改善,國土管理署已訂定災後復原重建計畫相關執行注意事項,俾利提升工程品質,強化進度控管。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因應114年9月23日發生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情,立法院已於114年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據以編列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其中國土管理署編列28億4,100萬元,補助花蓮縣政府辦理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等復原重建作業;另為有效督導復原重建工程之施工品質與進度控管,該署研議訂定相關補助作業規定。
然而,審計部於115年3月查核發現,國土管理署雖已研議訂定補助執行注意事項草案,惟迄至115年3月底止,自災害發生已逾6個月,仍未訂定完成,不利該計畫各項補助工程之督導管考與進度推動。審計部遂於115年4月函請研謀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土管理署已於115年4月28日訂定「內政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計畫雨污水下水道系統復原、規劃及建設執行注意事項」,並於5月4日函送花蓮縣政府,該署將持續協助花蓮縣政府有效推動各項業務,俾利提升工程品質,強化進度控管。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6-07-29)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行政管理、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