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桃園市審計處甄選經建行政職系審計員1名,有意願者請於民國115年8月2日前報名。
徵才機關: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人員區分:審計人員
職 稱:審計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候補:2
工作地點:桃園市
上網期間:115年7月27至115年8月2日
資格條件: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2.曾經銓敘審定經建行政職系有案。
3.如應徵人員曾經修習會計審計相關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具有與會計審計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應檢附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工作地址: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桃園巿桃園區長沙街30號)
聯絡E-Mail:zzzheng@mail.audit.gov.tw
聯絡方式: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有效期限內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經建行政職系之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及3千至5千字個人專業與審計工作心得報告一篇等資料,依序合併存成1個PDF檔,於公告有效期間內,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zzzheng@mail.audit.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審計員資料」。
3.未提供前述自傳、心得報告者,將無法參加甄選。自傳及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3)3645799分機181人事室鄭小姐。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個人全部資料
人員區分:審計人員
職 稱:審計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候補:2
工作地點:桃園市
上網期間:115年7月27至115年8月2日
資格條件: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2.曾經銓敘審定經建行政職系有案。
3.如應徵人員曾經修習會計審計相關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具有與會計審計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應檢附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工作地址: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桃園巿桃園區長沙街30號)
聯絡E-Mail:zzzheng@mail.audit.gov.tw
聯絡方式: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有效期限內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經建行政職系之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及3千至5千字個人專業與審計工作心得報告一篇等資料,依序合併存成1個PDF檔,於公告有效期間內,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zzzheng@mail.audit.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審計員資料」。
3.未提供前述自傳、心得報告者,將無法參加甄選。自傳及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3)3645799分機181人事室鄭小姐。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個人全部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