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糖業公司非經常性收入款項繳存作業相關規範未臻周延,恐難有效防杜內部控制違失行為,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訂作業規範,強化內部控制機制
台灣糖業公司(下稱台糖公司)為確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收入款項能正確、即時列帳並繳存,訂定「收款、列帳及解繳作業要點」(下稱收繳作業要點),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作業要點規範未臻周延,恐難有效防杜業務人員疏漏或故意隱匿等內部控制違失行為,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訂該作業要點,建立跨部門覆核與勾稽機制,強化內部控制機制。
審計部指出,台糖公司為利非經常性收入款項收繳列帳等作業之勾稽,於114年9月修正收繳作業要點,新增第7.1.4點條文規定,業務部門之非經常性收入款項,應於確定之收款日,即以書面通知會計、出納部門及業務部門主管,據以核對收入是否及時入帳。
然而,審計部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該公司雖已訂有收繳作業相關規範,惟實務上,業務部門以公文書面通知繳款人繳納非經常性款項時,並未副知會計及出納等部門,迄至實際收取款項後再另行通知,倘業務部門承辦人員因疏漏或故意未依規定發出書面通知,會計及出納部門即無從知悉有此筆應收款項或其收繳情形,恐仍難有效發揮應收款項入帳及收繳之管控機制,無法防杜業務人員已收款卻疏漏或故意隱匿未通報,而延遲甚或未繳回之違失行為,審計部遂於115年1月函請台糖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糖公司已於115年3月修訂收繳作業要點,要求業務部門發函繳款人時,應副知會計及出納部門,且須按月統整及編製非經常性收入明細表,送該等部門備查,建立跨部門覆核與勾稽機制,以強化內部控制機制,降低現金舞弊風險。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6-07-24)
被審核機關:
台灣糖業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