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部分消防栓設備損壞逾期未修復,審計部促請改善,已加速修復並與消防單位建立聯繫機制,確保災時救援量能
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台水公司)配合公共消防需求設置消防栓並負責保養維護,期提供消防救災即時水源。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消防栓設備接獲消防單位通報損壞後,逾修復期限甚久仍未修復完成,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維修作業,並與消防單位建立群組強化橫向聯繫,以確保災害發生時能發揮正常功能。
審計部指出,依自來水法第46條第1項及消防法第17條規定,自來水事業應配合公共消防設置消防栓(救火栓),並負責辦理保養、維護。另依台水公司管線修漏標準作業程序第2點規定,接獲消防單位通報消防栓設備發生如開關卡死、出水口斷裂變形、漏水等損壞情形,應於3日以內(涉及路權申請為7日以內)修復完成;若遭埋沒則應於21日以內修復完成。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113年底止,台水公司各區管理處經管消防栓數量共15萬餘支,112至113年度接獲市縣政府消防單位通報損壞數量共1萬4千餘支,截至114年3月底止仍有456支尚未完成修復,已逾管線修漏作業程序之修復期限。為確保災害發生時發揮正常功能,經函請台水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水公司已於115年3月完成逾期未修消防栓設備之修復作業,另與消防單位建立群組,俾強化橫向聯繫溝通,以維消防栓設備正常運作。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6-07-12)
被審核機關:
台灣自來水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