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觀光局辦理之合法旅宿稽查作業及相關規範未臻周延,且業者自主檢查項目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旅宿管理計畫及業者自主檢查項目,以維護旅宿業秩序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下稱觀光局)為健全旅宿業管理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辦理合法旅宿業稽查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辦理合法旅宿業實地稽查未臻周延,且未將個人資料保護等措施與教育宣導事項列入業者自主檢查項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旅宿管理計畫及增列個人資料保護等自主檢查項目,以維護旅宿業秩序。
審計處指出,觀光局為有效管理及輔導合法與非法旅宿業,訂定「高雄市旅館暨民宿輔導及管理工作計畫」(下稱旅宿管理計畫),據以執行旅館、民宿、日租套房等檢查及管理工作。依旅宿管理計畫規定,市轄所有合法旅宿業者至少每年稽查1次,未合格項目需後續追蹤管理。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觀光局為減輕稽核人力負擔,對合法旅宿業稽查,改採書面審查業者填列之自主管理檢查表,將未依限如實填報、有違規紀錄之業者,排入實地稽查對象,而未全面辦理實地稽查,且上年度稽查未合格業者亦未追蹤管理,均核與旅宿管理計畫規定未符。又部分旅宿業者連年均採書面審查,未制定實地稽查抽核機制,且該局研定之自主管理檢查表相較其他市縣,尚乏性騷擾防治、個人資料保護等檢查及宣導事項,旅宿管理計畫及相關稽查作業未臻周延,審計處遂於114年5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觀光局已於114年10月修正旅宿管理計畫,對合法旅宿業採分級管理稽查方式,每年請業者填報自主管理檢查表,除當年度自主管理檢查表未依限完整填報及前一年度有違規紀錄之業者納入實地稽查名單外,上年度自主管理檢查合格業者之35%亦納入實地稽查對象,並確實據以執行;另自主管理檢查表亦修正增列個人資料保護、性騷擾防治、兒少性剝削防制等檢查及宣導事項,以維護旅宿業秩序。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7-09)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