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執行進度延宕,審計機關促請改善,萬榮溫泉公園已於115年2月開放使用
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為形塑原住民文化特色商圈,辦理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並由花蓮縣萬榮鄉公所(下稱萬榮鄉公所)執行,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萬榮鄉公所辦理溫泉鑿井及附屬設施工程(下稱溫泉鑿井工程),因地質破碎,鑽掘進度嚴重落後,縣府於計畫執行過程未能及時協助督導,致未能於溫泉開發許可屆期前興辦竣事並完成試水,計畫執行進度延宕,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督促萬榮鄉公所完成溫泉開發並於115年2月正式開放萬榮溫泉公園(泡腳池),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發展。
審計室指出,縣府於花蓮縣第三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提報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執行機關為萬榮鄉公所,計畫總經費為5,045萬元,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預計於110至111年辦理溫泉儲存槽設施及公共泡腳池等工程,112年執行溫泉區經營管理。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萬榮鄉公所辦理溫泉鑿井工程因地質破碎並有流沙或土壤崩落等情,致鑽掘進度嚴重落後。縣府於計畫執行過程未能及時協助督導,致未能於溫泉開發許可屆期前興辦竣事並完成試水,而遭勒令停工且須封井,計畫執行進度延宕,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縣府督導萬榮鄉公所積極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督促萬榮鄉公所重新取得溫泉開發許可,溫泉鑿井工程於113年7月16日復工,並於113年10月8日驗收完成,另辦理泡腳池周邊環境綠美化改善工程,業於115年2月13日正式對外開放萬榮溫泉公園(泡腳池),帶動地方觀光及部落經濟之發展。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7-09)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