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大數據平臺資料管理未盡完善,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訂相關規範,健全管理制度
教育部建置教育大數據分析平臺,蒐集學生數位學習資料,透過客觀數據分析,作為規劃教育政策之參據。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數位學習平臺逾1年未上傳學習資料,或上傳學習資料品質欠佳,經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已修訂合作協議書及加強資料品質檢核,以提升教育大數據資料品質及運用效益。
審計部指出,教育部為研析影響學生學習成效與動機之因素,建置教育大數據分析平臺,蒐集學生使用平板、電腦於數位學習平臺之學習行為紀錄及學習成效等資料,並藉由數據分析結果,作為教育政策規劃與資源配置之重要參據。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教育部補助9個地方政府及民間數位學習平臺開發資料上傳程式,惟合作協議書未訂定開發期限及逾期罰則,致2個受補助單位簽約後,逾1年仍未完成資料上傳;另教育部收錄6個數位學習平臺資料,部分必要欄位為空值或亂碼,資料品質不佳,影響分析運用效益。
審計部遂於114年6月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以提升資料品質及數據分析效益。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已研議於合作協議書增訂受補助者應於3個月內完成數據傳輸介接,及訂定展延期限及逾期罰則等規範;另建立與數位學習平臺之資料介接與管理機制,加強資料收錄監測及異常問題追蹤處理,也將資料品質納為必要評核項目,有助於提升教育大數據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及代表性,增進數位學習成效分析與教育政策研擬之參考價值。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6-06-30)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