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受贈物資管理作業未臻妥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列帳管理並訂定申請使用資格,周延受贈物資管理作業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下稱鹿野鄉公所)獲善心企業(團體)捐贈骨灰(骸)甕,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妥為列帳管理及訂定使用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列帳管理並訂定申請使用骨灰(骸)甕資格,周延受贈物資管理作業。
審計室指出,鹿野鄉公所經管之后湖納骨塔慈恩堂(下稱慈恩堂),於111年9月受芮氏規模6.4地震影響,部分骨灰(靈骨)櫃傾斜倒塌,造成116個骨灰(骸)甕破裂或受損,獲善心企業(團體)捐贈260個骨灰(骸)甕,供家屬重新安置先人骨灰(骸),受損之骨灰(骸)甕已於111年底前完成安置。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0月查核發現,該公所獲贈尚未使用骨灰(骸)甕,堆置於慈恩堂地下室,未妥為列帳管理及訂定使用規範,審計室遂於115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鹿野鄉公所獲贈尚未使用骨灰(骸)甕計129個已列帳管理,並於115年2月訂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死亡者」等5項申請臺東縣后湖納骨堂使用骨灰(骸)甕資格,周延受贈物資管理作業。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6-24)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