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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新竹縣竹北特色產業專用區國有土地開發利用欠積極,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正相關作業手冊,完善作業程序

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作業手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辦理新竹縣竹北特色產業專用區國有土地開發利用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署配合辦理竹北文小5附近地區變更方案初始,未能妥適評估儘早與新竹縣政府協調變更範圍內特色產業專用區之合作開發方式,嗣於配回國有土地後,亦遲無具體可行利用計畫。經函請檢討改善,國產署已於114年11月26日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作業手冊」,完善作業程序。

  審計部指出,國產署配合新竹縣政府辦理竹北特色產業專用區計畫,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及市地重劃取得特色產業專用區等國有可建築土地,並以可單獨開發建築為原則,以維護國有土地後續活化彈性使用。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國產署於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初始,未就該署後續將分回特色產業專用區土地,及都市計畫規定該專用區應全區整體規劃開發,將衍生獲配土地無法單獨開發建築等問題,儘早與縣府研商合作開發方式;土地分回後之開發利用評估規劃作為亦欠積極,不利國產效益發揮。審計部遂於113年9月5日函請財政部督促檢討妥適處理。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產署已於114年11月26日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作業手冊」,新增「都市計畫規定全區整體規劃開發」類型案件及應注意事項等說明,就涉及整體開發案件,要求所屬單位於都市計畫審議階段即表達意見,並積極洽請地方政府提供整體開發可行性評估及招商規劃資料,以利研議合作開發方式,完善作業程序。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6-06-24)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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