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應用風險與治理需求日益提升,尚乏AI發展規範與促進應用之法源基礎,審計部促請改善,已制定公布人工智慧基本法
行政院因應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術快速發展,自107年起推動「臺灣AI行動計畫」,公私協力積極導入AI應用,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隨著AI應用日益普及,相關風險與治理需求同步提升,尚乏AI發展規範與促進應用之法源基礎,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權責機關加速推動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作業,奠定法制基礎,已制定公布人工智慧基本法。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自107年啟動「臺灣AI行動計畫」,以AI人才衝刺、AI領航推動、產業AI化、建構國際AI創新樞紐及場域與法規開放等5項行動主軸,公私協力共同推動臺灣AI發展,並於112年接續推動2.0版,擴大AI應用範疇。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AI技術為社會帶來經濟效益之同時,亦伴隨風險與負面效應,惟當時人工智慧應用之規範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供補助科研案件參考,其適用對象、涵蓋範圍及落實機制仍有所不足;另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公私部門已廣泛導入AI,截至113年底止,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仍在行政院審查中,影響AI應用衍生風險之監管,審計部遂分別於112年6月9日、114年2月27日函請行政院加速推動立法作業。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召集部會研商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推動事宜,於114年8月28日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嗣經立法院於114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15年1月14日公布施行,確立我國人工智慧發展之基本原則與治理架構。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6-06-12)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
施政主題細項:
數位政府、國家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