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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員山鄉立圖書館興建工程書庫區域未設限載標誌及結構檢查維護管理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製作標誌並訂定定期檢查及維護管理計畫,完備建築物安全管理制度

宜蘭縣員山鄉立圖書館完工模擬圖
宜蘭縣員山鄉立圖書館完工模擬圖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下稱員山鄉公所)辦理員山鄉立圖書館興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建築物承受重載之書庫樓地板區域未依規定編製明顯耐久之限載標誌費用,亦欠缺定期結構檢查之維護管理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製作標誌並訂定樓地板定期結構檢查與維護管理暨職務移交計畫,完備建築物安全管理制度。

  審計室指出,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章第3節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建築物構造之活載重因樓地板用途而異,本案書庫每平方公尺不得少於600公斤;且承受載重之樓地板區域位置須標示明顯耐久標誌,又建築物使用人應負責管制實際承載之活載重不得超過設計活載重,以確保結構安全。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員山鄉立圖書館興建工程之書庫空間主要位於該幢建築物2樓及3樓區域,依據結構計算書設計內容及圖說顯示,該區域之設計活載重,雖符合法規需求,惟查該工程契約工作項目及圖說並未編製明顯耐久限載標誌之費用及標示設置位置,且未訂定定期對樓地板進行結構檢查之維護管理機制,影響公眾使用安全,審計室遂於114年12月函請員山鄉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員山鄉公所針對圖書館承受重載之書庫樓地板區域,已於115年3月訂定「樓地板定期結構檢查與維護管理暨職務移交計畫」,並完成製作載重限制標誌及納入定期結構檢查機制,確保完工啟用後,管理人員落實維護義務,使樓地板使用性能持續符合安全標準,有效防範超載風險並保障公眾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6-10)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行政管理、內部控制、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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