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部分供公眾使用之廁所尚未納管及考核,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列管並執行巡查作業,提升公廁整潔品質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推動臺灣公共廁所(下稱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辦理宜蘭縣各類別場所公廁列管及考核事宜,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公廁尚未納管及考核,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列管並執行巡查作業,提升公廁整潔品質。
審計室指出,公廁係指公私場所中,開放供不特定對象使用之廁所。公廁類別分為交通、觀光地區及風景區、公園、文化育樂活動場所、休閒娛樂場所、商業營業場所、民眾洽公場所、社福機構及集會場所及宗教禮儀場所等。縣府為加強宜蘭縣公廁之管理,維護環境衛生,提供舒適如廁環境,於107年3月20日訂定「宜蘭縣公共廁所管理維護及考核要點」,規定宜蘭縣轄內供公眾使用之廁所,管理單位應指定清潔人員負責清潔維護,其考核由環保局召集環境衛生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每年進行公廁考核。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截至113年8月底止,環保局列管各類公廁計955座,經將列管公廁與網際網路公開資訊比對結果,部分商業營業場所及公家機關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廁所,未納入列管者計有191處,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5年1月底止,已新增列管公廁172處,並執行巡查作業,提升公廁整潔品質。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6-03)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