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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豬處理要點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相關規範,完備收費機制及符合實際運作

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豬處理要點修正案核備函
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豬處理要點修正案核備函

  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產公司)辦理交易屠宰事故豬之處理及特重豬代宰費用之計收等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農產公司對於交易屠宰毛豬相關衛生防治檢查法源依據及特重豬代宰費用收費標準等事項,未明確配合納列相關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豬處理要點,完備毛豬代宰收費機制及符合實際運作。

  審計室指出,農產公司為提供新鮮衛生肉品予消費者,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經營毛豬拍賣及屠體電宰等業務,並依規定收取管理費及代宰費。另為規範交易屠宰事故豬(包含:緊急屠宰、屠體受損等)之處理方式及補償措施,訂定事故豬處理要點俾供遵循。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農產公司對於交易屠宰毛豬進場點交後辦理相關衛生防治檢查援引之法源依據,未隨同中央法規名稱公告修正配合研修,且對於超重豬代宰費用之計價方式未明確訂定收費標準等,事故豬處理要點相關規範內容未臻周延,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農產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產公司已於114年9月15日修正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豬處理要點,明定毛豬進場衛生防治檢查辦理依據,並將特重豬代宰費收費標準明確納列上開規範,自114年9月19日起實施,並於114年11月20日函報主管機關臺東縣政府核備,經縣政府於115年5月13日同意備查,完備事故豬處理、收費機制及符合實際運作。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5-27)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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