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擬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疏散避難作業計畫草案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善計畫內容並執行演練,以強化災前整備及災時應變能力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應變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擬訂新竹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疏散避難作業計畫草案未臻完備,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善計畫內容並執行演練,以強化災前整備及災時應變能力。
審計室指出,依據環境部113年9月函頒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規定,地方政府應依轄內毒災風險潛勢及居民分布情形,規劃疏散避難計畫。復據新竹市政府策定之新竹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規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之主辦權責單位為環保局。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環保局雖已草擬新竹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疏散避難作業計畫,惟經檢視該計畫內容,發現未按機關單位之權責明定毒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事項之分工作業,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14年8月完成訂定新竹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疏散避難作業計畫,明定各機關單位權責分工並執行演練,以強化災前整備及災時應變能力。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5-22)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