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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持續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龐鉅,惟尚未全面開徵使用費,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有助於挹注下水道建設及維護經費

桃園市115年起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桃園市115年起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下稱水務局)持續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龐大,惟尚未全面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115年1月1日起開徵,落實公平正義,並有助於挹注下水道建設及維護經費。

  審計處指出,依下水道法第26條規定,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按水務局114年3月提供之桃園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期末報告評估,中期階段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約656億餘元(促參系統約451億餘元、自辦航空城系統約117億餘元、自辦其他系統約87億餘元),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龐大,雖獲中央經費補助,惟市政府須自籌經費龐鉅,仍為重大之財政負擔。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13年底止,桃園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數已完成24萬6,325戶,普及率提升至26.23%,惟桃園市尚未全面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未符公平正義,且遭中央依「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110至115年度)」規定降低補助比率,核減建設經費補助款達1,724萬餘元,加重市政府須自籌經費數額,相對排擠其他市政資源或影響後續建設計畫之推動量能,經於114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自115年1月1日起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對象為已接入污水下水道用戶,併入自來水費徵收,截至115年2月底,除無水號及水號缺漏外,開徵用戶數為23萬314戶,經水務局估計115至119年度可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達3億3,827萬元,有助於挹注下水道建設及維護經費。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5-22)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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