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竹縣政府辦理竹東全民運動館新建工程,未落實履約管理及品質管制作業,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採行改善措施並落成啟用

  新竹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提供便利完善之運動環境,辦理竹東全民運動館新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工程未落實品質管理程序,及預定完工期限已屆,尚有諸多工項未施作完竣等情,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依規定通知廠商改善,並於114年9月落成啟用。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平衡地方發展並達成健康城市目標,規劃興建竹東全民運動館,工程總經費3.18億元,獲前教育部體育署(114年9月9日改制為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1億元,建物為地下1層、地上4層,規劃有綜合球場、健身房等室內運動空間,於112年8月4日開工,原預定完工期程為114年5月5日。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未落實品質管理程序,施工計畫未送審核定即先行施作,及預定完工期限將屆仍有諸多工項未施作完竣等,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依規定請廠商補正及改善完成,並強化品質管理程序,以維護工程品質。該運動館已於114年9月落成啟用,據統計截至115年2月底止,累計使用已達91,446人次,持續提供竹東鎮及周邊鄰近鄉鎮便利完善的運動環境。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5-13)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政府採購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