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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土地銀行公司部分分行辦理中小企業融資移送信用保證作業未臻周妥,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新增系統覆核機制並修訂業務規章,維護授信品質

信保基金間接保證辦理程序
信保基金間接保證辦理程序

  臺灣土地銀行公司(下稱土銀公司)辦理中小企業融資,依規定應填送「移送信用保證通知單」,以取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下稱信保基金)保證。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土銀公司部分分行辦理移送信用保證作業時,漏未依規定填送通知單,致借戶逾期未繳本息,無法申請理賠,須認列呆帳損失,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系統新增覆核機制,並將相關作業規定納入業務規章。

  審計部指出,信保基金為配合中小企業申請金融機構營運週轉及資本性支出融資之需要,提供信用保證。土銀公司應依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手冊規定,於授信之翌日起7個營業日內,逐筆填送「移送信用保證通知單」,並將計收之保證手續費匯存指定帳戶,未依前揭規定辦理者,信保基金不予保證。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該公司有3家分行因遲至借戶逾期未繳本息時,始發現漏未填送「移送信用保證通知單」,致累計認列呆帳損失471萬餘元,另該公司113年4月針對保證額度500萬以上案件清查結果,計有25家分行未依前揭手冊規定辦理,嗣經各該分行補正相關程序,並因尚未發生逾期而獲信保基金追認保證。為免發生信保基金不予保證衍生呆帳損失,有待研議建立相關管控機制,審計部遂於114年2月函請土銀公司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土銀公司已於114年9月新增系統交易功能,由系統主動篩選逾2個營業日未登錄之案件,強化覆核機制,並於115年2月將相關規定納入SOP業務規章手冊,俾作業程序標準化,以維護授信品質。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6-05-08)
被審核機關: 臺灣土地銀行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保險、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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