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興建完成污水高級測試中心,遲未提供作為研發污水處理技術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由國立臺灣大學專業團隊進駐執行計畫,展現推動水科技與產學合作重要成果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興建完成污水高級測試中心,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遲未提供作為研發污水處理技術使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由國立臺灣大學(下稱臺大)專業團隊進駐執行公共污水廠放流水再生處理技術效能評估計畫,展現市政府推動水科技與產學合作重要成果。
審計處指出,前內政部營建署(112年9月20日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02年8月核定「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擇定高雄市臨海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同時興建成為臨海水資源中心,將污水處理廠之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供給工業用水。經水利局於107年10月完成臨海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之BTO促參案招商作業,由民間機構負責興建,並於110年12月興建完成。該促參案主要興建之處理設施包含取水、污水處理、再生水處理、輸水、配水等系統暨附屬設施及污水高級測試中心,其中污水高級測試中心係一座可容納100公噸產水量機組空間及達成完整測試功能所需必要附屬設施,興建成本4,009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該污水高級測試中心興建目的係為提供相關研究單位或產業測試平台,研發污水處理技術,惟興建完成逾1年4個月,仍未依計畫提供使用,審計處遂於112年7月函請水利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於113年5月公告徵求廠商或學術團隊申請使用,臺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團隊於114年12月進駐該污水高級測試中心,執行公共污水廠放流水再生處理技術效能評估計畫,將新興技術透過實場運轉,驗證水質穩定性、操作效率及成本,展現市政府推動水科技與產學合作重要成果。
審計處指出,前內政部營建署(112年9月20日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02年8月核定「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擇定高雄市臨海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同時興建成為臨海水資源中心,將污水處理廠之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供給工業用水。經水利局於107年10月完成臨海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之BTO促參案招商作業,由民間機構負責興建,並於110年12月興建完成。該促參案主要興建之處理設施包含取水、污水處理、再生水處理、輸水、配水等系統暨附屬設施及污水高級測試中心,其中污水高級測試中心係一座可容納100公噸產水量機組空間及達成完整測試功能所需必要附屬設施,興建成本4,009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該污水高級測試中心興建目的係為提供相關研究單位或產業測試平台,研發污水處理技術,惟興建完成逾1年4個月,仍未依計畫提供使用,審計處遂於112年7月函請水利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於113年5月公告徵求廠商或學術團隊申請使用,臺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團隊於114年12月進駐該污水高級測試中心,執行公共污水廠放流水再生處理技術效能評估計畫,將新興技術透過實場運轉,驗證水質穩定性、操作效率及成本,展現市政府推動水科技與產學合作重要成果。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4-28)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促進民間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