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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部分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管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清查並列管,強化系統自動勾稽機制,落實場所安全監控,提升消防安全

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情形
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情形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維護各類場所消防安全,建置安全管理系統列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列管場所因系統建檔時未勾選「檢修申報」管理項目,致自動勾稽申報情形功能失效,增加管控風險,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全面清查,強化系統自動勾稽機制,落實場所安全監控,提升消防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符合標準之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依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於規定期限內將檢修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審核。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二(一)6點規定略以,針對應列管場所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列管對象基本資料,應以消防安全檢查列管電子化系統使用資料庫方式管理。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消防局113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系統中,計有349處場所符合列管標準,因建檔時未勾選「檢修申報」管理項目,致系統無法產製異常報表並實施自動勾稽,潛藏場所未依法辦理檢修申報之風險,審計處遂於114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消防局已於114年底前完成清查作業,針對未勾選之場所落實系統設定,確保勾稽功能正常運作;另對於部分先行建檔但尚未實際使用之場所,已修正其列管狀態為「待列管」,確保系統資料精確。該局將持續透過系統自動勾稽異常報表,即時掌握未申報場所,有效督促管理權人履行消防設備檢修義務,進而提升整體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4-28)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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