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市地重劃抵費地處分規範未臻多元,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標租及設定地上權機制,落實土地多元開發利用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作業,訂定「彰化縣政府標售市地重劃抵費地作業注意事項」,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訂定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相關規範,不利於多元方式開發利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並發布「彰化縣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促進土地開發利用之效能。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有效管理及標售公辦市地重劃之抵費地,除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外,並於102年3月22日以府地價字第1020087082 號函訂定彰化縣政府標售市地重劃抵費地作業注意事項。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於98年辦理彰化縣第八期員林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單元1-10市地重劃區,重劃完成取得抵費地計273筆,截至113年底止,尚未出售之抵費地計32筆,已開發10餘年仍未完成抵費地標售。縣政府僅訂有標售規定,未訂定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相關規範,不利於多元活化開發利用,審計室遂於114年3月5日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業於114年12月24日訂定彰化縣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採多元方式開發利用活化抵費地,以提升土地開發價值。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有效管理及標售公辦市地重劃之抵費地,除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外,並於102年3月22日以府地價字第1020087082 號函訂定彰化縣政府標售市地重劃抵費地作業注意事項。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於98年辦理彰化縣第八期員林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單元1-10市地重劃區,重劃完成取得抵費地計273筆,截至113年底止,尚未出售之抵費地計32筆,已開發10餘年仍未完成抵費地標售。縣政府僅訂有標售規定,未訂定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相關規範,不利於多元活化開發利用,審計室遂於114年3月5日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業於114年12月24日訂定彰化縣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採多元方式開發利用活化抵費地,以提升土地開發價值。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4-22)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