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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暨所屬機關聯合甄選會計審計職系審計員15名,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30日前報名。

審計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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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審計部
◆人員區分:審計人員
◆官等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  稱:審計員
◆職  系:會計審計職系
◆名  額:正取15名,候補30名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臺北市、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5年4月17日~115年4月30日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以上。
3.具會計審計職系任用資格,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之會計審計職系,及與會計審計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之行政類各職系(財稅金融、統計及經建行政職系)考試及格,或經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得適用上開職系之考試類科及格。
(2)經銓敘審定財務職組各職系(即財稅金融、會計審計及統計職系)有案。
4.具財務數據分析能力並熟稔政府預算及會計作業程序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工作地址:
審計部暨所屬交通建設審計處、臺北市審計處、新北市審計處(依甄選結果分配)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另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udit.gov.tw/)/公告訊息/徵才訊息」本職缺項下下載下列表件,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hua98@mail.audit.gov.tw,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會計審計職系審計員聯合甄選資料」(檔案密碼請設定截止年月日數字1150430 ):
(1)應徵人員資料表。
(2)自傳:字數不限,內容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請務必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
(3)研習心得報告:2千字以上(請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下載格式,並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
3.未提供前述自傳、研習心得報告者,將無法參加甄選。自傳及研習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5名,候補30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人事室(02)23971366分機608蔡專門委員、806林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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