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辦理銅鑼鄉興隆國民小學東棟老舊校舍整建工程,未明確規範木地板甲醛釋出量,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採用符合規範標準施作
苗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銅鑼鄉興隆國民小學東棟老舊校舍整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圖書室木地板甲醛釋出量規範未臻明確,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採用符合最低釋出量標準施作。
審計室指出,苗栗縣銅鑼鄉興隆國民小學東棟校舍興建完成已逾數十年,經耐震評估結果,耐震能力存有疑慮,縣政府爰規劃辦理老舊校舍重建工程,工程經費1億965萬元,為地上2層RC結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2,603m2,於113年3月27日決標,同年10月7日開工,迄114年9月底止,實際進度為75.28%。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依國家標準總號11341編號O1035(下稱CNS 11341 O1035)規定,條狀木地板甲醛釋出量平均值0.5mg/L以下,標示為Fc0;平均值1.5mg/L以下,標示為Fc1;平均值5.0mg/L以下標示為Fc2,該工程設計圖僅規範須符合CNS 11341 O1035規定,未明確規範甲醛釋出量須符合何種標示,廠商送審之地板材料檢驗結果甲醛釋出量平均值為0.6mg/L,未達Fc0標準,縣政府卻同意使用,鑑於該木地板舖設於圖書室,師生日後長期接觸,允應嚴謹考量採用甲醛釋出量較低之材料,以保護師生健康,審計室遂於114年10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要求廠商重新送審,採用甲醛釋出量平均值為0.25 mg/L之木地板,低於CNS 11341 O1035 規範Fc0標準,並於114年12月施作完成,保護師生健康。
審計室指出,苗栗縣銅鑼鄉興隆國民小學東棟校舍興建完成已逾數十年,經耐震評估結果,耐震能力存有疑慮,縣政府爰規劃辦理老舊校舍重建工程,工程經費1億965萬元,為地上2層RC結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2,603m2,於113年3月27日決標,同年10月7日開工,迄114年9月底止,實際進度為75.28%。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9月查核發現,依國家標準總號11341編號O1035(下稱CNS 11341 O1035)規定,條狀木地板甲醛釋出量平均值0.5mg/L以下,標示為Fc0;平均值1.5mg/L以下,標示為Fc1;平均值5.0mg/L以下標示為Fc2,該工程設計圖僅規範須符合CNS 11341 O1035規定,未明確規範甲醛釋出量須符合何種標示,廠商送審之地板材料檢驗結果甲醛釋出量平均值為0.6mg/L,未達Fc0標準,縣政府卻同意使用,鑑於該木地板舖設於圖書室,師生日後長期接觸,允應嚴謹考量採用甲醛釋出量較低之材料,以保護師生健康,審計室遂於114年10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要求廠商重新送審,採用甲醛釋出量平均值為0.25 mg/L之木地板,低於CNS 11341 O1035 規範Fc0標準,並於114年12月施作完成,保護師生健康。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4-14)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