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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辦理戰鬥部隊增支志願役勤務加給、空勤勤務加給發放作業,相關加給表未依組織編裝調整修訂,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訂相關加給表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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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依據軍人待遇條例報奉行政院核定之國軍勤務加給計18種,主要係對從事危險性、技術性工作者或依其勤務特性之給與,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國軍志願役加給表之戰鬥部隊增支加給匡列單位、空勤勤務加給表之適用機型等未依組織編裝調整滾動修訂,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修訂相關勤務加給表,俾各單位據以辦理勤務加給發放作業。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為提升志願役官兵薪資待遇及考量飛行人員從事勤務具相當危險性,奉行政院核定增訂2類型戰鬥部隊加給及空勤勤務加給,並訂定國軍志願役加給表及空勤勤務加給表。
然而,審計部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國防部109至113年度陸續編成之戰鬥部隊支領相關戰鬥部隊加給,惟尚未納入國軍志願役加給表匡列單位;另勇鷹高教機已於112年度接替F-5戰機執行訓練及戰備任務,該機型飛行員領有空勤加給加成增支,惟空勤勤務加給表尚未納入該機型,審計部遂於114年5月函請國防部檢討改進。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已修訂國軍志願役加給表及空勤勤務加給表,納入戰鬥部隊新編成單位及勇鷹高教機,俾相關單位據以辦理加給資格審核及核發作業,以保障國軍官兵權益。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6-04-10)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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