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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辦理移工管理業務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加強宣導及輔導改善,保障勞動權益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宣導摺頁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宣導摺頁
澎湖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移工管理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移工尚未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宣導及輔導雇主善盡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保障勞動權益。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於111年2月17日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符合資格之移工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依勞動部說明,該等中階技術人力屬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受僱工作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縣府113年1至10月辦理移工訪查,業務檢查表中已註記中階技術工作者,計有2名外籍漁工於112年11月及113年8月入境時屬中階技術人力,惟查詢全國勞工行政資訊管理整合應用系統,其雇主未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另移工訪查及輔導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業務分屬不同承辦人員,尚乏跨業務間之通報及聯繫機制,影響移工管理效能及勞動權益,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加強宣導及輔導雇主善盡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暨促請轄內6家仲介公司協助改善,並建立承辦人員間業務通報與聯繫機制,定期依中階移工最新名冊確認雇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截至114年底止,共有84家事業單位符合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及開立專戶資格,其中47家已完成申請,完成率約56%,其餘事業單位已持續列管加強輔導,逐步強化中階技術人力管理機制,維護勞動市場安定及保障移工勞動權益。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4-10)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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