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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部分公所垃圾清運車輛安全防護措施尚待提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裝設防墜落設施,維護清潔隊員作業安全

垃圾車輛加裝安全護欄情形
垃圾車輛加裝安全護欄情形
澎湖縣本島各公所(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及西嶼鄉)辦理一般廢棄物回收及清除,維護環境衛生,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公所垃圾車輛安全防護措施不足,影響清潔隊員作業安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依車輛型式裝設安全護欄,維護人員作業安全。
審計室指出,澎湖縣本島4個公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規定辦理一般廢棄物回收及清除作業之垃圾車輛計38輛(馬公市19輛、湖西鄉8輛、白沙鄉5輛及西嶼鄉6輛)、規劃清運路線計20條,採沿線(定點)清運,以維護環境衛生。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分析104至112年全國請領勞保職災給付資料,其中清潔隊員因墜落、滾落占職災類型之比率約16.23%,占比頗高,該署爰督促並協助地方政府針對垃圾車輛裝設防墜落設施,以保護清潔隊員執行垃圾清運工作安全。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8至10月查核發現,澎湖縣湖西鄉、白沙鄉及西嶼鄉公所垃圾車清運過程中,清潔隊員站立於垃圾車後面踏板,協助民眾執行垃圾收集作業,踏板僅有把手、或單面護欄,防墜落之安全設施顯為不足,審計室遂於114年9至11月函請各該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5年1月底止,各該公所已依車輛型式設置防墜落設施,其中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新購置之4輛、5輛、6輛垃圾車,已各加裝3輛安全護欄等防墜落設施,上開公所並持續改善中,積極維護清潔人員作業安全。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3-19)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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