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西螺鎮公有墓地事業基金資金運用效能較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將部分閒置資金轉為定期存款,提升資金效益
雲林縣西螺鎮公所(下稱西螺鎮公所)為充實地方自治財源,促進地方基層建設,設置「西螺鎮公所公有墓地事業基金」,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基金銀行存款餘額頗鉅,資金運用效能偏低,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將餘裕資金辦理定期存款,提升資金運用效能,並增加基金收入。
審計室指出,依11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條第9項規定,特種基金應注意資金運用之收益性及安全性,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以活化累存資金,提高資金運用效能。西螺鎮公所公有墓地事業基金截至113年底止,平衡表列載「其他金融資產-流動」科目3,100萬元,係4張定期存款存單,另「銀行存款」科目6,677萬餘元,係於西螺鎮農會開立之活期存款專戶,供該基金業務所需。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該活期存款專戶113年度每月收支情形,其流動資金尚足以支應日常業務需求,惟目前活期存款利率僅0.1%,相較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42%為低,不利增加基金孳息收入,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西螺鎮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西螺鎮公所衡酌該基金收支情形作通盤規劃,除控留1,000萬元自用,已將5,000萬元之餘裕資金辦理定期存款,每年可增加利息收入66萬元,提升資金運用效能,並充裕基金財源。
審計室指出,依11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條第9項規定,特種基金應注意資金運用之收益性及安全性,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以活化累存資金,提高資金運用效能。西螺鎮公所公有墓地事業基金截至113年底止,平衡表列載「其他金融資產-流動」科目3,100萬元,係4張定期存款存單,另「銀行存款」科目6,677萬餘元,係於西螺鎮農會開立之活期存款專戶,供該基金業務所需。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4月查核發現,該活期存款專戶113年度每月收支情形,其流動資金尚足以支應日常業務需求,惟目前活期存款利率僅0.1%,相較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42%為低,不利增加基金孳息收入,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西螺鎮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西螺鎮公所衡酌該基金收支情形作通盤規劃,除控留1,000萬元自用,已將5,000萬元之餘裕資金辦理定期存款,每年可增加利息收入66萬元,提升資金運用效能,並充裕基金財源。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3-19)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西螺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