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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地政局列冊管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並建置查詢系統,惟查詢條件設計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查詢系統

連江縣未辦理繼承查詢系統
連江縣未辦理繼承查詢系統
連江縣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列冊管理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相關機關網站查詢不動產及被繼承人等條件設計未臻周妥,潛存資訊過度公開風險,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改系統查詢條件,維護民眾權益。
審計室指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據統計,截至113年底止,連江縣轄區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列冊管理之建物2棟;另土地589筆、面積逾12.80公頃。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2月查核發現,地政局於機關網站設有查詢系統,便利民眾查詢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資料,惟於查詢系統僅輸入列管年度或僅選取段別,即可取得該年度或該段別之全部被繼承人隱碼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等資訊,潛存資訊過度公開風險,審計室遂於114年3月函請連江縣政府研議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14年3月底更新未辦繼承作業查詢系統,修改設定查詢條件至少需同時輸入完整姓名、死亡日期及檢核碼等項目,始得查詢列管或公告標的資料內容,維護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3-12)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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