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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輪船公司對旗津卡管控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鏈結戶役政資訊,強化查對票證使用情形

稽核小組現場稽查情形
稽核小組現場稽查情形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輪船公司)因應高雄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推行旗津區居民免費乘船政策,辦理旗津卡核(換)發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適時取具居民戶籍資訊勾核旗津卡使用情形,票證管控未臻落實,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鏈結戶役政資訊並逐月查對票證使用情形。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旗津區居民優惠乘船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乘船證之申請,應檢附最近3個月內設籍旗津區之戶籍謄本等文件向主管機關為之;乘船證使用人有戶籍遷出、死亡或虛報遷徙,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其乘船證。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2月查核發現,輪船公司為應市政府推行旗津區居民免費乘船政策,自102年2月起辦理旗津卡結合高雄捷運一卡通換發作業,尚未申請鏈結戶役政資訊,以勾核旗津卡核發或使用情形,票證管控未臻落實且影響營運收益,審計處遂於113年3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輪船公司已於113年10月25日完成應用戶役政資訊連結系統之申請,自同年12月起逐月查對旗津卡使用者之戶籍異動資訊(含遷出及死亡),並實地稽查票證使用情形,期杜絕票證濫用情事,截至114年10月底止,查對失效旗津卡計4,479張,並上傳至票務管理系統予以鎖卡,如以114年度旗津卡使用情形估算,可減少年度營運短絀293萬餘元。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2-04)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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