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尚未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並公告
新竹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利管理轄內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於網站公告籲請民眾駕駛燃油車請勿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違者處以罰鍰,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及公告。
審計室指出,依停車場法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違反規定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停車場法處以6,000元以下罰鍰。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為管理轄內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減少燃油車占用情形,僅於網站公告籲請民眾駕駛燃油車勿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違者處以罰鍰,尚未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恐無法有效遏止長時間占用停車場充電設施,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縣政府研議訂定。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8月訂定及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新竹縣境內公有停車場附設電動車充電設施之充電費率,並於該充電費率標準內明訂充電樁充電時間限制。
審計室指出,依停車場法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違反規定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停車場法處以6,000元以下罰鍰。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為管理轄內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減少燃油車占用情形,僅於網站公告籲請民眾駕駛燃油車勿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違者處以罰鍰,尚未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恐無法有效遏止長時間占用停車場充電設施,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縣政府研議訂定。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8月訂定及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新竹縣境內公有停車場附設電動車充電設施之充電費率,並於該充電費率標準內明訂充電樁充電時間限制。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1-29)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