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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間有部分偏遠地區學校配發學習用行動載具不均等情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調撥作業

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宣導海報
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宣導海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辦理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充實學校教學軟硬體及數位內容,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尚有部分偏遠地區學校師生平均每人配發學習用行動載具(下稱學習載具)數未達1人1臺,或學習載具數超逾師生數等,且教育局撥交學校之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尚未依規定辦理財產產籍登記,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調撥及產籍登記作業。
審計處指出,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中小學實施計畫目標載述,充實學校教學軟硬體及數位內容,符合教師教學需求,並提供教師備課便利性與提升教學多樣性,支援偏遠地區學校師生1人1臺學習載具,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學習成效,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並培養其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之資訊科技使用態度和習慣。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1月查核發現,尚有33所偏遠地區學校師生平均每人配發學習載具數未達1人1臺,或有7所偏遠地區學校扣除配發予師生之學習載具後,仍有剩餘數達20臺以上情形,配置不均;另教育局購置後撥交學校之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均未辦理財產產籍登記,審計處遂於114年3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業於114年10月完成偏遠地區學校學習載具調撥,達成偏遠地區學校師生1人1臺學習載具之比例;並已請所轄各級學校完成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財產產籍登記作業。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1-23)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公有財產、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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