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列管部分重要公有建築物結構待補強或拆除案件逾計畫執行期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列管追蹤並督促加速完成,確保公眾使用安全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列管重要公有建築物結構待補強辦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有近3成案件未於計畫執行期程內完成補強或拆除,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建立列管追蹤機制,完成比率逾9成,提升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確保公眾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107年8月16日核定內政部陳報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修正計畫,分期辦理地方機關所轄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各地方機關並向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申請補助,計畫執行期程自106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縣政府為保障使用公有建築物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全,列管88年底前重要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補強或拆除案件計有283件。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截至110年10月底止,上開列管之283件重要公有建築物經耐震能力評估後,須辦理結構補強或拆除者計80件,其中23件(占28.75%)尚未於計畫執行期程內完成,比率近3成,影響公眾使用安全,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督促及協助建築物管理單位儘速辦理,並建立列管追蹤機制,隨時更新申請補助、計畫核定及補強或拆除工程進度。截至114年9月底止,已完成補強或拆除者計21件,完成比率逾9成,提升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確保公眾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107年8月16日核定內政部陳報之「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修正計畫,分期辦理地方機關所轄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各地方機關並向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申請補助,計畫執行期程自106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縣政府為保障使用公有建築物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全,列管88年底前重要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補強或拆除案件計有283件。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截至110年10月底止,上開列管之283件重要公有建築物經耐震能力評估後,須辦理結構補強或拆除者計80件,其中23件(占28.75%)尚未於計畫執行期程內完成,比率近3成,影響公眾使用安全,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督促及協助建築物管理單位儘速辦理,並建立列管追蹤機制,隨時更新申請補助、計畫核定及補強或拆除工程進度。截至114年9月底止,已完成補強或拆除者計21件,完成比率逾9成,提升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確保公眾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1-26)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都市發展、行政管理、地方自治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