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用航空機場旅客停車場未設置電動汽車專用車位或收費機制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設專用車位並訂定收費基準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為提升旅客便利性、安全性及機場營運效率,於轄管民用航空機場陸側設有旅客停車場,並由所屬航空站自行營運或委由廠商管理,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花蓮及臺東等機場之旅客停車場未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或收費機制未臻完備。經函請研謀改善,民航局已輔導各機場設置符合法規規定比率之專用停車位,並訂定收費基準。
審計處指出,民航局為配合國家淨零碳排與能源轉型政策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策略,依交通部於112年9月13日發布施行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輔導民航機場依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臺南及花蓮機場之旅客停車場尚未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相關設施,不利運具電動化策略之推動;另臺東機場旅客停車場雖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惟尚未訂定收費基準,收費機制未臻完備,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民航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民航局已輔導臺南及花蓮機場旅客停車場分別設置3格、7格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符合設置比率2%之規定,且3座機場均已訂定充電收費基準,以完善機場停車環境,提升整體服務品質與旅客使用體驗。
審計處指出,民航局為配合國家淨零碳排與能源轉型政策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策略,依交通部於112年9月13日發布施行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輔導民航機場依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臺南及花蓮機場之旅客停車場尚未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相關設施,不利運具電動化策略之推動;另臺東機場旅客停車場雖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惟尚未訂定收費基準,收費機制未臻完備,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民航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民航局已輔導臺南及花蓮機場旅客停車場分別設置3格、7格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符合設置比率2%之規定,且3座機場均已訂定充電收費基準,以完善機場停車環境,提升整體服務品質與旅客使用體驗。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11-26)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