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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尚未公告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公告,完善停車場充電管理機制

金門縣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公告圖片
金門縣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公告
金門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提供居民友善電動運具使用環境,於轄管公有公共停車場備置部分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公告公有停車場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公告,完善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交通部為建置電動汽車友善交通環境,因應電動汽車電力補充需求,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規範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以確實保障電動汽車之運輸功能。復依該辦法第9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同年9月底止,縣政府已啟用設有充電槍之停車位計有4格,另已建置充電槍停車位,預計於113年啟用者計有16格,合計可供電動汽車充電使用停車位達20格,惟尚未依前開管理辦法規定,公告充電停車位使用規定及使用時間限制,充電停車位有遭長時間占用之風險,審計室遂於113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6月公告金門縣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完善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停車充電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1-26)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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