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列管作業有待精進,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落實場所清查及納管
彰化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執行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檢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應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場所或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漏未列管,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清查及納管,以強化災害預防管理,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及彰化縣消防安全列管及檢修申報對象範圍表等規定,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其中丙類第2目場所(200平方公尺以上之汽車修護廠)應全部列管。次依消防法第13條第1、2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如視聽歌唱場所,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另依消防局訂定之消防安全檢查執行計畫略以,消防安全檢查列管對象,應確實掌握,並持續督導追蹤管制,使各項火災預防制度落實執行。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消防局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作業,部分營業中汽車修護廠或視聽歌唱場所漏未納入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或防火管理檢查範圍者,分別計有74處、23處,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止114年7月底止,消防局已全數完成清查轄內營業中汽車修護廠及視聽歌唱場所,並依規定列管,強化災害預防管理,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及彰化縣消防安全列管及檢修申報對象範圍表等規定,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其中丙類第2目場所(200平方公尺以上之汽車修護廠)應全部列管。次依消防法第13條第1、2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如視聽歌唱場所,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另依消防局訂定之消防安全檢查執行計畫略以,消防安全檢查列管對象,應確實掌握,並持續督導追蹤管制,使各項火災預防制度落實執行。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消防局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作業,部分營業中汽車修護廠或視聽歌唱場所漏未納入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或防火管理檢查範圍者,分別計有74處、23處,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止114年7月底止,消防局已全數完成清查轄內營業中汽車修護廠及視聽歌唱場所,並依規定列管,強化災害預防管理,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0-23)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