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苗栗縣政府警察局對鄰近兒少生活範圍特種行業臨檢作業有待強化,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提高臨檢範圍及頻率,維護兒少身心健全

警察局校園宣導圖片
警察局校園宣導
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及所屬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特種行業臨檢稽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限制營業地點之特種行業場所鄰近學校、補習班比率偏高,尚未列入加強臨檢,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納入勤務重點,維護兒少身心健全。
審計室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00公尺以上。截至112年底止,苗栗縣特種行業場所於兒少法修正前已合法設立118處、自助選物販賣事業72家;幼兒園、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等學校計有366所、立案補習班計307家。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苗栗縣13所學校及68家補習班於其200公尺範圍內有營業之前開特種行業場所計33處及76處,近3成及逾6成特種行業鄰近學校及補習班,112年度縣府辦理前開特種行業稽查次數雖達438家次(警察局配合稽查309家次),卻未加強臨檢兒少生活範圍之特種行業;另72家自助選物販賣事業中,17家設立地點距離學校或幼兒園200公尺以內,警察局辦理稽查7次亦未列入臨檢範圍,審計室遂於113年4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6月底止,縣府及警察局滾動規劃臨檢勤務,除執行八大行業、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聯合稽查分別為649家次、310家次外,另依情節調整臨檢頻率為每周、每2至4周及每3個月1次,提高臨檢範圍及頻率,並向店家宣導勿讓未成年者進入是類場所,及查察是否有青少年逗留,函請各機關依法裁罰54件,維護兒少身心健全。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0-23)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及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治安、教育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