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金門縣部分機關尚未完備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規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並加強宣導

金門縣政府辦理「 友善職場 職場不法侵害 」 宣導
金門縣政府辦理「 友善職場 職場不法侵害 」 宣導
金門縣政府(下稱縣府)及所屬機關辦理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置執行情形,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機關尚未訂定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或尚未向員工宣達反霸凌行為相關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處理規範及加強宣導,建構友善健康職場環境。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期政府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檢視內部管理作業及流程,維護及保障員工權益,於108年4月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供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暨地方政府等參考,各機關可參照指引自行訂定相關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與申訴規範;另得利用各種集會、文宣及訓練課程傳遞相關訊息,向所屬員工加強宣導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2月查核發現,截至113年11月底止,縣府所屬部分機關尚未自行訂定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範,或尚未向員工宣達相關規範,允宜儘速完備法令及加強宣導機制,審計室遂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督促所屬全面檢視內部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定,及加強宣導,截至114年6月底止,所屬機關均已訂定規範,並運用多元管道宣導職場霸凌及防治相關事項,落實人本關懷,持續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建構友善及健康之職場環境。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9-17)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