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福澳港候船中心大樓有漏水及設備損壞情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復完成

連江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福澳港新建候船中心大樓等周邊景觀改善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工程驗收後仍有監視電視、停車場地坪、天花板等設備損壞或滲(漏)水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復完成。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營造南竿地區綠色空間,於106年提出「城鎮之心」計畫,辦理福澳港新建候船中心大樓,及特色市集廣場、漁會大樓站前候船廣場、站後廣場等周邊景觀改善等工程,其中福澳港候船中心大樓係新建2層建築物,占地2,044.86平方公尺,於110年9月20日竣工,建築物保固期自驗收合格起5年(110年12月9日至115年12月8日止),並於111年2月移交連江縣港務處經管。
然而,審計室113年10月查核發現,經會同縣府產業發展處及港務處人員實地勘查,發現1樓候船室、控制室監視器損壞與天花板滲水,及1樓戶外露天停車場地坪多處裂縫等,影響福澳港旅客候船、通關及休憩使用,均待檢修,且部分項目依據該工程契約規定,尚處保固期限內,審計室遂於114年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建築工程損壞部分,亦應儘速依契約保固規定辦理修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6月底止,上開待檢修項目縣府均已責成廠商修復完成,提供在地居民及到訪遊客有舒適候船空間及濱海遊憩廊帶良好體驗。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營造南竿地區綠色空間,於106年提出「城鎮之心」計畫,辦理福澳港新建候船中心大樓,及特色市集廣場、漁會大樓站前候船廣場、站後廣場等周邊景觀改善等工程,其中福澳港候船中心大樓係新建2層建築物,占地2,044.86平方公尺,於110年9月20日竣工,建築物保固期自驗收合格起5年(110年12月9日至115年12月8日止),並於111年2月移交連江縣港務處經管。
然而,審計室113年10月查核發現,經會同縣府產業發展處及港務處人員實地勘查,發現1樓候船室、控制室監視器損壞與天花板滲水,及1樓戶外露天停車場地坪多處裂縫等,影響福澳港旅客候船、通關及休憩使用,均待檢修,且部分項目依據該工程契約規定,尚處保固期限內,審計室遂於114年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建築工程損壞部分,亦應儘速依契約保固規定辦理修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6月底止,上開待檢修項目縣府均已責成廠商修復完成,提供在地居民及到訪遊客有舒適候船空間及濱海遊憩廊帶良好體驗。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9-04)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