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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委外管理公有路外停車場,部分消防設備管理維護情形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強化管理作業

新北市新莊塔寮坑1區停車場滅火器壓把已鏽蝕
新北市新莊塔寮坑1區停車場滅火器壓把已鏽蝕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下稱高灘處)委外經營管理公有路外停車場情形,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停車場設置於戶外之滅火器未採取適當保護措施,且既有督導考核作業未臻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採取保護措施並修正督導考核項目,落實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滅火器設於易造成腐蝕、潮濕或易遭海風、雨水侵襲之場所,應採取適當保護措施;滅火器壓把經目視檢查,若發現有產生妨礙操作之變形、損傷時,應加以修復或更新。高灘處經管公有路外停車場計52處,自108年3月起陸續辦理高灘地臨時停車場營運移轉案,並依新北市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督導考核作業要點規定,不定期至各停車場辦理督導考核作業,確保廠商提供服務之品質。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高灘處轄管52處公有路外停車場,皆位於河堤邊,經實際抽查新莊塔寮坑1區等12處停車場,其中部分停車場之滅火器設置於戶外且無相關防水(潮)保護措施,或滅火器壓把已有鏽蝕,或性能檢查日期標示已脫落;另對於上述影響滅火器實際使用效能情形,未列入對業者之考核項目,尚欠周妥,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督促高灘處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高灘處已於114年1月17日函請各停車場業者將滅火器以壁掛方式放置,減少鏽蝕,並召開檢討會議,將影響滅火器實際使用情形之相關事項,列入考核項目,及要求業者每年度提出滅火器檢查證明,確認其使用效能,以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8-15)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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