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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部分學校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修正使用及管理規範

花蓮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修正情形
花蓮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修正情形
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未因應主管機關法令異動適時檢討修正,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修正,完善冷氣使用管理規範。
審計室指出,教育部考量「班班有冷氣」政策所採購之冷氣皆為變頻機種,且為一級能效,於112年5月29日修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刪除原定每節下課,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及教室對角開啟一扇窗規定,並修正為下課期間應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縣府所屬光復國民中學及西富、大興、觀音、春日、松浦、高寮、太巴塱、大進等國民小學,均訂有冷氣使用及管理規範,惟其相關內容仍規範每節下課時,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核與上開修正後注意事項規定未符,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縣府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上開學校均已完成修正,完善冷氣使用管理規範,落實校園節能措施,並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15)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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